图方便用假证可能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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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证件离我们的生活说近不近,说远不远。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会去碰触假证件,但是少数心存侥幸、贪图方便的人却常常会被那出售假证件的小广告迷糊了双眼,以为这样的行为并没犯法,却不想,他们早已踏过了刑法的界限。
  为图方便买假结婚证男子无意间竟触刑律
  2012年5月,闸北区检察院向一名男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名男子悲喜交加,悲的是自己随便买了个假结婚证就触犯了刑法,喜的是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他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
  这名男子叫刘林,年轻时和妻子到上海闯荡,两人吃苦耐劳赚了不少钱。然而,这对夫妇能一起吃苦却不能一起享福,最后两人离婚了。刘某考虑到老家的思想观念还是比较保守,他就跟前妻商量后决定逢年过节双方还是以夫妻名义回老家。由于旅途中住宿要登记证件,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刘林决定去买一本假结婚证。
  2011年9月的一天,刘林途经本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漕宝路时,从朱英处拿了一张制作各类假证件的小广告,刘林当场跟朱英谈妥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一张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刘林将自己与前妻的信息、照片交给朱英后拿到了假结婚证。后来,朱英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发现了刘林购买的证据,遂电话传唤刘林到案。
  刘林没有想到,自己买了一本信息还未填写完全的假结婚证就触犯了刑法,他疑惑,买个假文凭假资质确实危害社会,但买个假结婚证又不会对他人有危害,怎么也是犯罪了?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林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性质。
  由于刘林的犯罪情节轻微,动机上也只是为了住宿登记等方便,主观恶性不大。同时,这本假结婚证信息尚未填全,并不能实际使用,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因此,闸北区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是国家机关证件,刘林购买假结婚证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刘林认为买假结婚证没有社会危害性,这个见解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本假结婚证混乱了家庭关系,也扰乱了社会秩序。诚然,刘林并没有想拿这本假结婚证去危害他人,但是如果他想阻止前妻今后的正常婚嫁也可以拿该假证实现,所以这本假结婚证还是存在潜在的对个人的危害。
  当然,考虑到刘林的犯罪情节轻微,闸北区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此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此外,本案中的朱英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
  17张假证应付检查揭露行业背后安全隐患
  2012年5月,闸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永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杨永安静地听着对自己的宣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永是个“包工头”,由于他自己没有注册公司,所以是挂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下承包有关工程。2011年4月,杨永承接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驾驶作业。为应付相关单位检查,掩盖他聘用无资质人员操作建筑工地升降机的事实,他在4月至5月期间通过地铁站收到的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邓菊,先后向邓菊购买了由谢洪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操作证》1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16本和《居民身份证》3张。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永频频喊冤。他说,买假证是他们行业普遍存在现象,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只抓他?检查的单位也只是比对下证件和操作人的照片,没人认真核实是否真有资质,就是走个形式,干什么这么较真?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永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点评:《建筑施工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是国家机关证件,杨永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此外本案中谢洪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邓菊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此三人最后被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
  建筑施工特种行业操作涉及生产安全,随便买假证上岗成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我们还发现这种证件易于伪造,难以辨别真伪。证件的材质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且价格低廉,通过制版机、钢印机、打印机等较为普通的生产工具就能伪造,且肉眼难以辨识。正如杨永所说,生产经营单位对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时并不进行证件真实性的审核,仅仅比对特种行业操作证的人员照片和持证人是否一致。2012年4月,闸北区检察院向有关安全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的制作工艺引入高科技的防伪技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并且完善安全监督制度。该检察建议得到了安全部门的重视,安全部门采纳了建议并把整改意见及时回复给该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买假证免费坐地铁一时糊涂后悔不已
  2012年5月,闸北区检察院向一位大学生宣告了不起诉决定。这个女孩一直惴惴不安,直到听到不起诉决定才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今后,她的人生依旧灿烂。
  这名女孩叫张娇,还是一名大学生。2011年8月中旬,张娇的朋友周玲玲在跟她和另一个女孩(未成年)聊天时谈及《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抚证》能免费乘坐地铁和公交。张娇心动了,她家境不好,平时生活也很拮据,如果能搞到这样一个证件,一个月也可以省下几百元。她急切地问周玲玲,这要到哪里买呢?周玲玲表示她能帮忙购买,于是张娇和另一个女孩就委托周玲玲为自己代购,她们还向周玲玲支付了410元。之后,周玲玲通过制售假证的小广告电话联系了徐芳,要求购买2张《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抚证》。9月3日,周玲玲和徐芳到约定的本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上海体育馆站站厅5号口出口处,徐芳将2张伪造的《优抚证》交给周玲玲,周玲玲则支付徐芳160元。两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张娇到案后无限懊恼,自己只是一时糊涂,贪小便宜,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幸运的是,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虽然张娇和周玲玲、徐芳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张娇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徐芳是假证卖家,贩卖4本假证(还有其他买家),主观恶性较大。周玲玲是买卖假证的居中介绍人,并直接与卖家进行交易,买卖假证数量是2本,并且她还蛊惑张娇等人购买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有牟利情节。张娇是买家,购买假证数量是1本,且她并未与卖家直接交易,最后也未实际使用。因此,闸北区检察院对张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给了她依旧绚丽的人生。
  检察官点评:张娇委托他人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她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从张娇触犯的罪名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本身量刑较轻,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其是买家,购买数量是1本,也刚到起刑点,社会危害小,相对处罚也更轻。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从张娇犯罪主观上来说,她购买《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抚证》的起因是受到周玲玲的蛊惑。从犯罪过程来看,在本案中与卖家联系均通过周玲玲,张娇未与卖家联系或见面,最后张娇也没有拿到假证即被抓获。从张娇个人情况看,刚满21岁,是高校在校学生,学校对其出具意见认为其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待人有礼,处事温和。因此,闸北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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