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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消灭私有制”是一种理论抽象,是指要消灭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指一般的私有制,也不是指非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我们当前要大力发展的私有制与马克思“消灭私有制”并不冲突,而是统一的。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业,而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