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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实行同工同酬的具体办法。山西省财政在"七五"期间安排贫困县区民办教师的专项补助款,在"八五"期间将继续给予补助。这些县区民办教师的收入(包括国补部分和集体自筹部分)要达到公办教师的2/3;对于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上的10个县区要求基本达到民办与公办同工同酬;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朔州、长治等6个直辖市的郊区和全年总收入在亿元以上的93个乡镇,从今年9月1日起,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