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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3月作为江水切换月,加快南水北调引江水切换进程,发挥城镇供水消纳引江水作用。通知要求,3月底前受水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基本完成引江水切换。4月底前解决引江水切换突出问题,逐步增加引江水供水量,保障供水水质达标,引江水使用量基本达到水源切换前供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