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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属于一种新型的人的担保,其与传统的保证有着重大区别,以致于有关保证的规定大部分对其不能适用。我国《担保法》既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但对这种担保未作任何具体规定。作者在本文中结合《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的有关规定,探讨了独立担保的概念和特征,并对独立担保与从属性保证、独立担保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独立担保与信用证、票据和保险合同,以及独立担保与见索即付担保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