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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文化近代化的时间,大致从1840年至1949年,其转型主要发生于清末十年。我国近代法文化的转型是中华法制文明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这一阶段与中华法制文明不是异己的,而是一个变化、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的价值理念也随之发生变迁。虽然,这一过程是不充分的,并存在许多不足,但在许多方面却可以为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事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