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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在司法认定过程中,日益具有"口袋化"的倾向。这一倾向与罪刑法定原则、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相冲突。这一倾向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够明确;司法工作人员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存在偏差;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传统刑法观的影响;个别司法解释有违刑法的基本规定和基本原理等。应结合这一倾向产生的原因,通过各种途径对其加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