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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物税是国家对应税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民国时期主要包括有烟酒税、矿产税、统税三大部分。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财政部颁行《烟酒公卖暂行条例》:(一)规定公卖费率为20%:(二)征收方法.由商人承包政为商人向分局或稽查处纳费;(三)注重印照.规定烟酒包裹及盛贮器具均应分别贴实;(四)公卖价格时有变迁,烟酒费率以价格为标准,应按一年来平均市价.切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