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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补贴协定》规定,争端解决程序与反补贴措施可以平行引用。从程序角度讲,争端解决程序与反补贴措施是不矛盾的。若一成员方认为另一成员方实施补贴措施,该成员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同时也可以进行反补贴调查,以确定补贴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补贴的分类专向性补贴分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一)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1、出口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如果法律上明确规定以出口实绩作为补贴的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则属于出口补贴;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