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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基本法草拟至今,"剩余权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剩余权力"概念的内涵入手,展开分析作为保留权力的"剩余权力"和作为遗漏权力的"剩余权力"。通过比较宪法学知识,说明在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问题上谈论"剩余权力"问题在宪政理论上、在实定法上都是难以证成的,同时,为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充指明合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