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效法律帮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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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基础.国际社会将该项权利作为最低限度的刑事司法准则.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既不会见也不阅卷更不参与协商的问题比较突出,法律帮助的无效化使新引入的值班律师制度沦为形式.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需要公安司法机关予以保障.对未能切实履行保障义务导致被追诉人未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公权力机关和值班律师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目前,当务之急是值班律师在签署具结书前应当会见、阅卷和提出意见或进行协商,这是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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