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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所称之“礼”既指体现礼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三礼”,又指唐代统治者根据政治需要与社会变迁因时变通制定的“新礼”。唐令的制定完全体现了中国传统礼的宗法等级原则和精神,唐令的许多规定直接来自于礼的内容,而这个“礼”,主要是指以“三礼”为代表的古礼。唐代“纳礼入令”不仅表现在唐令与礼(三礼)的内容的一致性上,而且也反映在唐令与礼的冲突问题上。唐代礼令关系的另一面,即唐礼与令的衔接关系。唐令与唐代礼典的这种衔接关系一方面取决于唐令的制度法性质,同时也是由唐代礼典的礼仪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