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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学校规合法性判断为中心,可以从法理争点、法理根据以及法理建构等三个层面对大学校规司法审查进行法理阐释。法官判断大学校规合法性会面临大学校规的法律属性、国家法律与大学校规的分殊以及大学校规的法律效力等三个理论争议;法官判断大学校规合法性应基于形式法治观、程序法治观以及实质法治观等三重理论依据;法官判断大学校规合法性可诉诸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两种面向论、先权威性论证后正确性论证的两个步骤论以及“建构-回应”的两重结构论等三种理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