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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诱导痰查嗜酸粒细胞(eosnophils,EOS)可否作为哮喘患者停药的一个独立指标。方法 选择达到良好控制一年以上的哮喘患者64例,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诱导痰EOS≥2.5%)与对照组(诱导痰EOS〈2.5%)停药后9个月的良好控制、部分控制、未控制情况,肺功能、ACT评分、气道炎症即血和痰中嗜酸性粒细胞计数状况。结果 对照组良好控制、部分控制、未控制情况明显好于观察组,两组分值有显著性差异(P〈0.01);对照组肺功能、ACT评分、血和痰中嗜酸性粒细胞计数状况明显好于观察组,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