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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推出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将大力开发适合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地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活动中,各地将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届时,各地要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地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活动中,各地将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届时,各地要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