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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贯彻<兽药管理条例> (一)广泛宣传新修订后的<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上海市畜牧兽医系统以多种形式,组织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饲料执法监督机构、质量监察机构以及广大兽药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将2004年10月列为上海市新<条例>的宣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