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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形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的特点。几年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总结经验。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专”字上做文章,在“专”字上下功夫,在“专”字上出成效,积极探索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