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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的范围rn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只有期房的转让和抵押可以适用预告登记,例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49条第1款规定:房屋尚未建成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三)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