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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