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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实质上就是农村权力领域的民主化制度创新,即打破村庄场域内原有的权力格局。导入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力。而在权力格局打破和重塑的过程中,各权力主体在作用于共同对象——村庄公共事务时。因尚未形成各自独立的、合理的、规范的、成熟的权力运作途径。使得权威基础和效用目标皆不同的多重权力在单一的渠道内输送,从而导致了不同利益主体和组织形态之间的冲突与多重博弈,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博弈、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博弈、乡镇政府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博弈。基于此,以制度变迁作为分析框架,以博弈论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