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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1世纪经济报道》8月30日报道,律师持续对31个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进行追踪,有15个省的财政厅及计生系统将社会抚养费2012年的收缴金额予以反馈,收入总额总计约128亿元。其中四川省财政此项收入最高,为24亿元。
点评:计划生育这么多年下来,超生罚款,似乎成了天经地义,少有人质疑。但其实不管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还是计生政策的制定本身,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反思和修正。
首先,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正当性欠缺。按照计生委的官方解释,这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那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就如同排污费了。这一逻辑的背后,是把超生者看成了社会负担,政府则需分出资源养活这些人。但实际上,人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若教育得当,制度合理,绝大多数人一生所创造的价值远高于他所消耗的资源;另外,在中国,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费用多数由家庭承担,又有何必要向政府额外缴费?
其次,社会抚养费总数成谜,在使用上也不够透明。中国每年总共收取了多少社会抚养费,按说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可记者向国家计生委咨询,却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发布。难道这也算国家机密吗?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应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可在不少地方,这一款项只不过转手给了县计生委,或多数留给乡镇,而十多年前,一个乡镇计生委的临时工都可能有20余人,以至于有“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委”、“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一说,这种“罚款经济”岂不是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悖?
计生政策控制人口的初衷是好的,但其本身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这为其推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埋下了伏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悖论和乱象只是其中之一。希望计生政策能及时调整,向更加人性、更加尊重人口生育自然规律的方向转变,同时防止被部门利益绑架,被政策惯性左右——因为这可能牵涉几十万人的饭碗,关系到政策制定者的颜面,但这种调整却是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最起码,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上不能再是笔糊涂账。
点评:计划生育这么多年下来,超生罚款,似乎成了天经地义,少有人质疑。但其实不管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还是计生政策的制定本身,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反思和修正。
首先,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正当性欠缺。按照计生委的官方解释,这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那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就如同排污费了。这一逻辑的背后,是把超生者看成了社会负担,政府则需分出资源养活这些人。但实际上,人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若教育得当,制度合理,绝大多数人一生所创造的价值远高于他所消耗的资源;另外,在中国,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费用多数由家庭承担,又有何必要向政府额外缴费?
其次,社会抚养费总数成谜,在使用上也不够透明。中国每年总共收取了多少社会抚养费,按说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可记者向国家计生委咨询,却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发布。难道这也算国家机密吗?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应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可在不少地方,这一款项只不过转手给了县计生委,或多数留给乡镇,而十多年前,一个乡镇计生委的临时工都可能有20余人,以至于有“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委”、“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一说,这种“罚款经济”岂不是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悖?
计生政策控制人口的初衷是好的,但其本身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这为其推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埋下了伏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悖论和乱象只是其中之一。希望计生政策能及时调整,向更加人性、更加尊重人口生育自然规律的方向转变,同时防止被部门利益绑架,被政策惯性左右——因为这可能牵涉几十万人的饭碗,关系到政策制定者的颜面,但这种调整却是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最起码,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上不能再是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