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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启动数字化时间为上世纪的1997年,其设定无线广播电视完成数字转换的时限为2012年,在DVB组织定义之DVB-T信号规格的基础下,欧盟各国于1997年至2003年期间,陆续发展数字移动接收与多频道服务2004年以后,又因为平面电视的导入,致使高清电视服务产生发展空间,各国公共广电媒体,则又分别投入高清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欧洲各公共广电多半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地让模拟转换为数字模式。
时间进入到2008年后期,数字无线广播电视的触角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无线电频率,各国政府投入大笔经费所建设的宽带整合服务网络(Broadband Integrated Service Digital Network),使得媒体通信与传递方式了更激进的突破。特别是欧洲DVB系统采取开放标准的推广策略,预留了欧洲数字无线广播电视日后因应媒体生念转变的空间。
媒体生态的改变,使得观听对象趋于分众、小众化,再配合当个人手持移动装置(如智能手机、Pad)的普及,及宽带整合服务网络可提供高速的上传、下载服务,使得连网设备为21世纪前叶数字媒体的发展重点。这也大幅减少观听族群使用传统广播媒体的时间。欧洲公共广电媒体也无法摆脱这股趋势,自高清电视之后,将节目内容的跨平台化,便成为其与观众接触的策略,公共广电借此再度镶嵌在社会之中,重新找出自身的价值。
PSB与PSM之间的法制真空
长期以来,各国管制公共电视的法规,仍主要是以传统电视及收音机广播为管制的范畴(PubIIc Service B roadcast,PSB),不过当公共电视经历数字化后,传统公共广电的角色逐步转为公共服务媒体(Public ServlceMedia,PSM)的概念,公共广电服务的平台不再仅限于传统无线广播或卫星,而是迈入网络多媒体的经营,致使原有的法规与现下规范的实体无法相互对照,形成所谓的法制真空状态。当现有法规并没有明确规范或定义公共广电媒体能否扩张发展新媒体时,民营媒体便借此指责公共广电媒体不尊重且破坏市场竞争法则,如英国SKY电视台总裁James Mu rdoch在爱丁堡电视节上,就曾批评BBC发展新媒体的作为;“BBC无限制的扩张,使其目前与未来的规模令人不寒而栗,BBC认为拿到执照费就得将服务扩及到英国民众,甚至包括那些已经商业化运行甚好的服务,就如BBC iplayer虽然不是一个不好得产品,但已经妨碍市场竞争与创新。
当欧洲公共厂电借助新媒体服务进行转型之际,除现有适用法源的不足外,又遭逢来自民营媒体的杯葛。而各国政府则需面对是否或如何调整现有公广媒体的法规,调整内容与服务为何,过程中是否有遭遇外部力量的抵制抑或得到支持。
探讨欧洲公共广电媒体的法规变革
欧洲无线广播电视的发展,主要起源于家长式的公共广电服务,意即先有公共厂电服务,再开放民营媒体加入,形成公共与民营的双轨运行。由于公共厂电媒体的预算来自公众税赋,为确保公民营之间的公平竞争,欧盟亦在1997年所签订的阿姆斯特丹协议中规定,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前提底下,各国可编列预算挹注公共厂电媒体。
协议确认了公共广电媒体为各国自主的文化事务,有其稳定的预算基础。不过协议整体而言仍是电视、收音机广播导向的,而在网络多媒体平台发展蓬勃的今天,并无法合理公共厂电朝向新媒体发展,且不被民营媒体所质疑。
再者协议虽明确各国可以自行设计其公共厂电制度并编列其预算,发挥其公共职责,就此公共电视所提供的服务理应也要符合其公共职责的精神,但争议便在于,公共广电媒体涉足新媒体服务是否真能符合其精神,而非民营媒体所批判的那样,仅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行为(Wagner,1999)。
欧盟内部,包括欧洲理事会及欧盟执委会对于上述议题已开始有具体作为,以下分别述之:
(1)欧洲理事会
面对公共广电需转型发展新媒体服务的趋势,欧洲理事会在2009年3月19日公布《公共广电预算》(Fundingof Public servlce broadcasting)报告。表示现今的欧洲公共广电媒体存在于一个免费商业频道、互动视频,及其他网络影音媒体充斥的媒体生态之中,基于用户习惯及需求的改变,公共广电媒体也应该借助新传播科技,提供更多新媒体服务,例如互动视频服务(Councilof Europe,2009)。
报告中还强调,由于公共广电媒体的财源,其使用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其所提供的影音服务亦需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相对应的公共问责机制借以控管服务质量,而该机制尚需将一般用户的意见纳入评量范围之中,使未来提供的服务可契合公众所需。
(2)欧盟执委会
欧盟执委会在2009年6月2日,针对阿姆斯特丹协议提出修正,并发表政府捐赠:执委会更新政府挹注公共广电预算办法的声明。声明提到:委会同意各国政府编列预算挹注公共厂电媒体发展新传播服务,借以保障公共广电媒体与民营媒体之间的平衡关系,公共广电媒体将可借助数字传播与网络发展技术,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发展高质量的服务。但各国政府需对这类服务增设公共问责机制,公平透明地评估公共厂电媒体所推出新媒体服务可能造成的影响。
综合来看,欧盟执委会对于原订法规的调整原则包括:
*需事前澄清公共厂电媒体即将要发展的新服务对于市场的影响及其公共价值。
*需澄清关于公共服务中的需收费的项目
*需要更有效率地控制新(媒体)服务的发展,借助国家的各级监督落实公共服务之职责。
*增加公共广电媒体的财务弹性
此外,声明中也同意各欧盟各国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预算编列方式,包括单一法定预算编列及混合预算编列。前者为预算仅来自政府;后者财源则同时包括正负预算及商业收入(如广告)。但不论选择何种方式,各国政府需有效控制预算的使用,避免公共广电过度扩张或者出现交叉补贴之情事。而完全由政府所有的公共广电媒体,则应该避免与民营媒体竞逐市场。
导入“事前评估机制”(Ex ante-evaluation)
从欧洲理事会及欧盟执委会所提出的报告及法规修正意见可知,欧盟原则上已同意公共厂电从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转型为公共服务媒体的概念。但却也设下门槛,事前评估控管公广媒体将要发展新媒体服务。
对此流程,其专有名词可引用自欧盟理事会常务理事MichaIGlowacki在2010年RIPE研讨会发表的演说。Giowacki以“事前评估机制”称谓上述机制,并表示事前评估机制的目标,在于强化其与观众、听众、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问责制度与开放互动,借此成为公厂媒体管理阶层的治理信念,并让外部单位能影响整体服务发展,并监督公广媒体能实践其组织目标。
公共广电媒体的财源,未来亦不限于国家预算或商业收入,不论是采哪种模式,皆需避免与民争利或导致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发展公广媒体另外使用或增加预算发展新媒体服务,自当需评估是否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而公共广电媒体也在此遇到挑战,因为同样因新媒体发展而有潜在获益的媒体,也未必乐见公共广媒体的转型,进而瓜分阅听群体的接触。而由于事前评估机制需纳入外部评估意见,外部单位的组成是否亦伴随商业媒体影响力,而不利公共广电媒体的发展,亦是未来可持续观察的现象。
欧盟执委会对于公共广电能否发展新媒体一案,虽做出原则性的定调,但实际的治理与施行,仍需要依循各国国情及政治制度而定。此现象倒也再度反应,欧盟会员国保有定程度的政治独立,进而政府与公共厂电媒体之间的权责及治理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又会有不同的样貌,未必能都能发现同样的治理模式。
时间进入到2008年后期,数字无线广播电视的触角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无线电频率,各国政府投入大笔经费所建设的宽带整合服务网络(Broadband Integrated Service Digital Network),使得媒体通信与传递方式了更激进的突破。特别是欧洲DVB系统采取开放标准的推广策略,预留了欧洲数字无线广播电视日后因应媒体生念转变的空间。
媒体生态的改变,使得观听对象趋于分众、小众化,再配合当个人手持移动装置(如智能手机、Pad)的普及,及宽带整合服务网络可提供高速的上传、下载服务,使得连网设备为21世纪前叶数字媒体的发展重点。这也大幅减少观听族群使用传统广播媒体的时间。欧洲公共广电媒体也无法摆脱这股趋势,自高清电视之后,将节目内容的跨平台化,便成为其与观众接触的策略,公共广电借此再度镶嵌在社会之中,重新找出自身的价值。
PSB与PSM之间的法制真空
长期以来,各国管制公共电视的法规,仍主要是以传统电视及收音机广播为管制的范畴(PubIIc Service B roadcast,PSB),不过当公共电视经历数字化后,传统公共广电的角色逐步转为公共服务媒体(Public ServlceMedia,PSM)的概念,公共广电服务的平台不再仅限于传统无线广播或卫星,而是迈入网络多媒体的经营,致使原有的法规与现下规范的实体无法相互对照,形成所谓的法制真空状态。当现有法规并没有明确规范或定义公共广电媒体能否扩张发展新媒体时,民营媒体便借此指责公共广电媒体不尊重且破坏市场竞争法则,如英国SKY电视台总裁James Mu rdoch在爱丁堡电视节上,就曾批评BBC发展新媒体的作为;“BBC无限制的扩张,使其目前与未来的规模令人不寒而栗,BBC认为拿到执照费就得将服务扩及到英国民众,甚至包括那些已经商业化运行甚好的服务,就如BBC iplayer虽然不是一个不好得产品,但已经妨碍市场竞争与创新。
当欧洲公共厂电借助新媒体服务进行转型之际,除现有适用法源的不足外,又遭逢来自民营媒体的杯葛。而各国政府则需面对是否或如何调整现有公广媒体的法规,调整内容与服务为何,过程中是否有遭遇外部力量的抵制抑或得到支持。
探讨欧洲公共广电媒体的法规变革
欧洲无线广播电视的发展,主要起源于家长式的公共广电服务,意即先有公共厂电服务,再开放民营媒体加入,形成公共与民营的双轨运行。由于公共厂电媒体的预算来自公众税赋,为确保公民营之间的公平竞争,欧盟亦在1997年所签订的阿姆斯特丹协议中规定,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前提底下,各国可编列预算挹注公共厂电媒体。
协议确认了公共广电媒体为各国自主的文化事务,有其稳定的预算基础。不过协议整体而言仍是电视、收音机广播导向的,而在网络多媒体平台发展蓬勃的今天,并无法合理公共厂电朝向新媒体发展,且不被民营媒体所质疑。
再者协议虽明确各国可以自行设计其公共厂电制度并编列其预算,发挥其公共职责,就此公共电视所提供的服务理应也要符合其公共职责的精神,但争议便在于,公共广电媒体涉足新媒体服务是否真能符合其精神,而非民营媒体所批判的那样,仅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行为(Wagner,1999)。
欧盟内部,包括欧洲理事会及欧盟执委会对于上述议题已开始有具体作为,以下分别述之:
(1)欧洲理事会
面对公共广电需转型发展新媒体服务的趋势,欧洲理事会在2009年3月19日公布《公共广电预算》(Fundingof Public servlce broadcasting)报告。表示现今的欧洲公共广电媒体存在于一个免费商业频道、互动视频,及其他网络影音媒体充斥的媒体生态之中,基于用户习惯及需求的改变,公共广电媒体也应该借助新传播科技,提供更多新媒体服务,例如互动视频服务(Councilof Europe,2009)。
报告中还强调,由于公共广电媒体的财源,其使用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其所提供的影音服务亦需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相对应的公共问责机制借以控管服务质量,而该机制尚需将一般用户的意见纳入评量范围之中,使未来提供的服务可契合公众所需。
(2)欧盟执委会
欧盟执委会在2009年6月2日,针对阿姆斯特丹协议提出修正,并发表政府捐赠:执委会更新政府挹注公共广电预算办法的声明。声明提到:委会同意各国政府编列预算挹注公共厂电媒体发展新传播服务,借以保障公共广电媒体与民营媒体之间的平衡关系,公共广电媒体将可借助数字传播与网络发展技术,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发展高质量的服务。但各国政府需对这类服务增设公共问责机制,公平透明地评估公共厂电媒体所推出新媒体服务可能造成的影响。
综合来看,欧盟执委会对于原订法规的调整原则包括:
*需事前澄清公共厂电媒体即将要发展的新服务对于市场的影响及其公共价值。
*需澄清关于公共服务中的需收费的项目
*需要更有效率地控制新(媒体)服务的发展,借助国家的各级监督落实公共服务之职责。
*增加公共广电媒体的财务弹性
此外,声明中也同意各欧盟各国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预算编列方式,包括单一法定预算编列及混合预算编列。前者为预算仅来自政府;后者财源则同时包括正负预算及商业收入(如广告)。但不论选择何种方式,各国政府需有效控制预算的使用,避免公共广电过度扩张或者出现交叉补贴之情事。而完全由政府所有的公共广电媒体,则应该避免与民营媒体竞逐市场。
导入“事前评估机制”(Ex ante-evaluation)
从欧洲理事会及欧盟执委会所提出的报告及法规修正意见可知,欧盟原则上已同意公共厂电从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转型为公共服务媒体的概念。但却也设下门槛,事前评估控管公广媒体将要发展新媒体服务。
对此流程,其专有名词可引用自欧盟理事会常务理事MichaIGlowacki在2010年RIPE研讨会发表的演说。Giowacki以“事前评估机制”称谓上述机制,并表示事前评估机制的目标,在于强化其与观众、听众、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问责制度与开放互动,借此成为公厂媒体管理阶层的治理信念,并让外部单位能影响整体服务发展,并监督公广媒体能实践其组织目标。
公共广电媒体的财源,未来亦不限于国家预算或商业收入,不论是采哪种模式,皆需避免与民争利或导致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发展公广媒体另外使用或增加预算发展新媒体服务,自当需评估是否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而公共广电媒体也在此遇到挑战,因为同样因新媒体发展而有潜在获益的媒体,也未必乐见公共广媒体的转型,进而瓜分阅听群体的接触。而由于事前评估机制需纳入外部评估意见,外部单位的组成是否亦伴随商业媒体影响力,而不利公共广电媒体的发展,亦是未来可持续观察的现象。
欧盟执委会对于公共广电能否发展新媒体一案,虽做出原则性的定调,但实际的治理与施行,仍需要依循各国国情及政治制度而定。此现象倒也再度反应,欧盟会员国保有定程度的政治独立,进而政府与公共厂电媒体之间的权责及治理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又会有不同的样貌,未必能都能发现同样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