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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是“契约严守”的“危险的例外”,由来已久。从世界范围,情事变更原则已经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它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制订过程中也屡次出现,但最终被删去,令人可惜。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适用后的法律效果一直是争议的重点。通过对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上的研究,对我国完善法律制度具有相当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