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视同销货方为购货方提供信贷。在融资收益与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时,既要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又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由此带来一些难题,包括“长期应收款——价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值税”和“递延税款——增值税”中利息收入的计算及涉税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