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共和”话语中的文化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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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不仅是一种政治思想文化,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实践,是政治学话语体系中的基本内容。在“共和”话语语境中探析协商民主问题将会是深入研究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逻辑进路。在百年共和历程中,协商民主被诠释为全国各党派共同参与的政治协商会议,其政治制度形式的形成具有浓厚的国情历史因素,本质上是一种阶级共和取向的混合政体,但在不同的中西共和文化差异中有不同的语义理解。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强调制向共和的转变,具有自己独特的政治价值,其灵魂取决于何以实现混合政体。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国情下最终体现为全社会共同富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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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是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依法防控中不可或缺,现行立法却并未提供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相匹配的制度保障.国家层面立法的原则性导致了地方立法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链条,在规范征用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时无法为疫情防控实践提供明确、充分的指引,补偿程序方面的制度缺口也亟须补足.通过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得出,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引入后续修法能够提供解决之道.在立法形式上,应通过专门立法完善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体系,构建可操作性良好的合法预期利益判断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应通过修法明确补偿的
涉及区域合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区域内各行政区协作制定.协作制定存在实践基础,但将面临区域性事务的管辖权问题、区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不同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协调、协作制定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则等问题.协作制定的价值在于,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规范域”,也有利于区域利益的实现.在路径选择上,包括由区域内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由区域管理机构与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授权区域管理机构直接制定等三种模式.
在党务信息公开的司法审查中,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党务信息的例外公开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展开.法院就其中党务信息的认定进行了去主观化的处理,回避对“党务”的实质解释,形成了以制作主体为核心的形式标准.党务信息的例外公开包括准用型例外公开与推定型例外公开两种模式,但无论是主动公开依据的划定、权利义务的性质以及“法”定职责的涵盖范围,都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务/政务的前提性区分.党务信息公开裁判体现了法院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执行上角色重合,需要通过党务信息认定中形式标准的实质化、党务信息例外公开实体规则的程序性审查加以
辛丑除夕前两天,我收到一个快递,拆开来,见是景平兄给我寄来的新作《走过时光》,我便急忙给他发了一条微信:“大作收到了.这个正月又有好书读了.”rn果然如我所望,正月里,我一边享受着妻子、儿子烹饪的丰盛的美味佳肴,一边享受着景平兄寄来的精神文化大餐.我很受用,整个人全被人间的高档次营养包裹着、浸润着,身心都有了满满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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