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要有“法”可依,如果不具备“法”这一基本要素,则依法行政如同空中楼阁而无基点,所谓的依法行政也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乃至表现为人治行政,依法行政中的法从广义上说包括权力机关所立之法和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由于现代社会“委任立法”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实际生活中,经法律授权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其种种优势而成为行政管理大量而直接的依据,这样,行政立法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水平,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