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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我国的暂住证制度具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双重法律性质,并具有前置许可的某些作用,因而该制度在现行条件下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暂住证制度存废的真正命运系于现行的户籍制度,其彻底废除的可能性根源于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只有中国的户籍制度得到符合时代的改革,暂住证问题自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