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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经历了人民公社和家庭经营两个时期,由于这两个时期在收费方式、运营成本、农民需求等三个方面发生了变化,导致在家庭经营成为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后,小范围、低水平、集体福利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1世纪的我国农村应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