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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有力的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手段应运而生。我国立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但并不能满足日渐复杂的环境公益诉讼需求。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应适当放宽环保组织适格标准,健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配套制度,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