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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认知能力较差、可塑性较强。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建立区别于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对策及处遏制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采取特殊的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尽可能多的适用非犯罪化、非监禁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并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及配套的调查、监督和社会帮教制度,促使未成年人犯再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