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然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组织行政色彩浓厚、权利滥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建立适度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对同一类作品只允许一定数量组织同时管理;并允许权利人平行授权,通过如此设置,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