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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房产“一女二嫁”,上海房地产登记环节将随《物权法》的实施而“收紧”。11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上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作为过渡性规定,该《若干意见》对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五大方面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