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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指出,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或者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时,有其独特的专业技术优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受到传统设计管理模式的影响,从而制约了设计在总承包管理中所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