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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司法公信力的内涵与类型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只有明晰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理论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中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以当下热议的司法公信力问题为切入点,剖析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指出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力与社会公众之间动态交往之后所获得的社会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理论将司法公信力划分为三种类型:压制型、自治型和回应型,并在分析之后得出中国目前处在逐渐摆脱压制型,迈入自治型的过程当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