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急剧上升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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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山东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为切实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笔者通过调查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少教所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组织了对在押1600余名未成年犯的大型问卷调查活动,对2001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将有关调研结果情况汇总如下: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状况及其特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点
  五年来山东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57.34%,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总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99.65%,全省审判机关判决未成年犯总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63.72%,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新收押未成年犯总人数是2001年的2.23倍。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特点
  1.从作案类型看,暴力犯罪突出,抢劫犯罪增势最为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罪名,暴力犯罪突出。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抢劫、抢夺、绑架等掠财型未成年犯占未成年犯总数的70.90%,故意伤害犯和故意杀人犯占总人数的13.65%,强奸犯占总人数的4.03%,三项合计占88.58%。尤其是未成年抢劫犯增势最为明显, 2005年是2001年的1.84倍。
  2.从犯罪主体年龄看,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2005年全省判决14岁至未满16岁的未成年犯占当年判决未成年犯总人数的13.37%,比2001年的11.87%上升了2.5个百分点。目前在押1600余名未成年犯中,第一次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包括犯罪)12岁的占4.01%,13岁的占5.54%,14岁的占11.5%,15岁的占21.05%,16岁的占24.41%,17岁的占33.49%,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相比,犯罪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3.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倾向明显增强,犯罪手段智能含量逐渐加大。有的对被害人的行踪、生活规律先进行了解,然后对侵害对象周围的环境经过踩点分析,这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犯罪活动。
  4.从捕前身份看,在校生犯罪率低,辍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
  在校生犯罪率较低, 仅占12.02%;辍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占87.98%,其中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辍学生占72.35%,初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失学辍学生占15.63%。问卷中他们承认捕前经常务农的占16.51%,工人的占3.18%,打工的占14.8%,协助父母经商的占7.43%,属于待业、闲散人员的占46.06%。由此看出,在校生犯罪率较低,充分说明中小学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暴露出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着大批辍学生问题,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5.从捕前文化程度看,绝大多数属于初中、小学文化
  从总体上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95%,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与愚昧无知有着密切关系,大多都是“文盲”加法盲。
  6.从犯罪起因看,突发性、随意性强
  从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形成和起因来看,只有少数惯犯或连续作案的才具有预谋性,而多数在作案前犯意并不明显,犯罪动机形成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是在遇到外界事物刺激,理智失去控制,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
  7.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
  过去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多跟随成年人作案,但近年来单纯由未成年人结伙作案的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出现了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发展的趋向。
  8.从作案地域看,城郊结合部地区居多,跨地区流窜作案增加
  近年来,山东省城乡结合部地区和新兴城镇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一样呈高发态势。据统计,在押未成年犯中作案地点属于城乡结合部、新兴城镇的占72.29%。随着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交通、通讯的迅速发展,也刺激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流窜性,跨县市、跨省犯罪作案的呈上升趋势。
  9.从犯罪性质看,动机简单,不计后果,危害升级,重刑犯增多
  2005年新收押未成年犯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占当年新收押总数的13.94%,比2001年增长了2.79个百分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1.愚昧无知直接影响到健康人生观的形成,自身免疫力差
  在押未成年犯中占95%的属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大多还没有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自身免疫力差,容易感染社会上各种“病菌”,沾染上一些恶习。
  2.过早地失学辍学成为“三不管”对象,容易到社会上寻求刺激
  捕前属于失学辍学生的占85%,他们过早地失去学校的正面管理和教育而流落于社会,成了学校不再管、社会无人管、家庭无力管的“三不管”对象,一般无业可就,整日游荡在社会上,在既无责任压力又无约束监督的自由自在的环境中,只有懒惰之性在一天天强化,无聊空虚之感在逐日增强,便去寻求玩乐和刺激。
  3.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差
  问卷中承认捕前逞能欲望强烈,寻求刺激时常显得很冲动而不考虑行为后果的占57.5%;认为捕前情绪很不稳定,易烦躁的占46%;做事沉不住气,易被激怒的占16.5%;喜欢制造恶作剧的占32.5%。由于少年生理发育早熟与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而形成矛盾,如果教育引导不当,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刺激,就容易催发犯罪心理的形成。
  (二)家庭教育缺陷的影响
  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使其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孩子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占80%的违法犯罪少年仍然在社会上游荡,成为严重违法犯罪的后备军。这部分轻微违法犯罪的少年,大多属于家庭难以管教或无力管教,十分需要进行集中管理,实施工读教育,但山东省20多年来一直没有恢复建立工读学校,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和矛盾加剧,就业就学跟不上,社会福利和财富分配不均,社会转型期的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特别是消极腐败和黄毒赌、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极易诱发一些意志薄弱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近年来,城乡结合部的有些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严重,治安混乱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干扰教学的因素很多,针对学生的寻衅滋事、以大欺小,敲诈勒索、抢劫、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
  
  三、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
  
  (一)健全工作机构体系,建立长效的预防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进一步推动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领导和预防工作机构体系。二是要摆上位置。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党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要强化责任。建立预防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健全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五是要建立研究机制。需要研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成果,要充分发挥各级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作用,将学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指导预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依据。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不准划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学校要彻底改变只重视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要在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心理卫生教育, 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
  (三)从服务入手,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预防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要专门建立区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流浪儿童需要采取特殊的帮教、安置和抚养措施予以救助,保障他们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做好特困生的资助工作,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公、检、法机关应建立专职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维护犯罪少年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公民整体素质的战略性措施。
  (四)整治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消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环境因素。另一方面,要着眼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从实际需要来看,各级政府应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未成年人专职工作机构,协调、监督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这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战略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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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秋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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