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预防违法犯罪,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被广泛应用,检察建议已成为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下面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对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改进路径谈些粗浅看法。
一、基层检察建议工作现状
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笔者所在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3份(按年度分,2012年37份, 2013年56份,2014年78份, 2015年1至6月42 份;按内容分,预防职务犯罪与帮助发案单位整改建制方面105件,化解刑事民事涉案矛盾纠纷方面32件,規范司法与行政执法方面77件,其他14件;按对象分,政法机关96件,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109件,其他13件),获反馈207份,获反馈率为97.2%,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各1份。工作中该院十分注重检察建议“四性”:
(一)注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充分了解发案单位情况,找出发案原因,使检察建议一针见血指出其管理上薄弱环节,以促其整改。如该院2014年在县畜牧兽医局立办8起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窝案时,有的放矢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等检察建议,该局据此建议整改,通过采取“检局联建”、完善国家专项资金监管、机关大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买一律公开竞标等措施,完善了制度,强化了管理,目前该局机关运行规范有序、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已呈现一派生机勃勃景象。
(二)注重检察建议的及时性。在司法办案中,该院一旦发现隐患,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然后再根据问题的性质及轻重程度,决定是否进一步提出系统、全面的书面检察建议。如2013年6月,该院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被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部分基层司法所存在对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于是边检查边提口头检察建议,要求迅速纠正。专项检查结束后,该院向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了书面检察建议。通过落实该院建议,相关司法所查缺补漏纠正脱管漏管虚管监外服刑人员5人。
(三)注重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在提检察建议前,邀请专家或发案单位领导及纪检人员等商议检察建议具体内容,认真分析其可行性,防止检察建议因难落实而成一纸空文。2012年该院在县移民局立办2起包括原局长在内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案,为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该院在制作检察建议中先后走访了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专业人员、领导,就检察建议书中部分条款的可行性向他们征询意见。后县移民局根据该院检察建议,采取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强化资金流向监管审计、实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安全终身担责等措施全面整改,改出了新成绩、新面貌,近3年该局未发生一起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四)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为达到检察建议预期目的,使检察建议真正发挥推动法治平安建设的作用,该院十分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一是加强沟通。发出检察建议前,主动向被建议单位通报案情,与发案单位领导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增强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的自觉性。二是定期回访。发检察建议时,明确告知被建议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回复该院。该院在收到回复后,适时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考察。三是注重督查。若整改不到位,注重协同被建议单位纪检部门加强核查,督促整改。如2015年上半年,该院通过对发出检察建议多次督查督办,先后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将2名应当收监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予以收监执行。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
从近年工作情况看,基层院检察建议工作总体趋向良好,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有待于今后努力克服解决。
(一)少数干警认识不够。极少数干警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重打击犯罪、轻检察建议的观念,没有把该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去看、去做。个别人认为,发检察建议是揭人家“短”,费力不讨好,或认为该项工作是“老鼠尾巴上一棒槌”,为时已晚、作用不大。
(二)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由于立法上的缺位,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检察建议能否执行完全取决于被建议单位的认识程度和是否配合。实践中大多数被建议单位自觉执行检察建议,但也有极个别的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对此检察机关除再发检察建议外别无他法。
(三)工作管理仍需完善。行文制作有瑕疵,存在检察建议书编号雷同、校对不细致等情况。有的检察建议内容比较空乏,问题剖析不深。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和发送对象等协调性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现象,在形成工作合力和规模效应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四)跟踪落实有待深化。存在对检察建议后续工作重视不够情况,有的发检察建议后,对被建议单位执行建议情况很少做跟踪访问和动态监督。有的只是轻描淡写地问一下情况,没有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其执行建议情况;个别人对被建议单位是否执行建议或是否执行建议到位采取听之任之态度。
三、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路径探析
检察建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民利、预防减少犯罪等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意义重大。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学习教育,让基层检察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活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有利于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效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教育他们从恪守党的执政理念、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他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完善法律规定,增强建议强制效力。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如被建议单位不认真对待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损害司法权威。综观司法实践,若使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除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建议质量、严防滥发外,还应当建议由省级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明确定性检察建议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非诉讼法律行为,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存在异议可提出书面回复,逾期不执行或敷衍应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以法规形式赋予检察建议强制性权威性,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三)强化工作管理,抓实内部协调衔接。建立在检委会领导下的以预防部门为主管、以各业务部门为主体、以综合部门为协同的一体化综合管理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制发、跟踪落实、异议复查和网上信息录入,预防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编号、上报备案、回复催办、综合分析和归档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印制、盖章与检务保障,案管部门负责送达、接收回复或异议,以及对各业务部门信息录入的管理、提醒和催办,一名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专委负责工作协调、审核签发,严把质量关。强调既分工又协作,突出工作协调衔接,坚持对职务犯罪与其他带普遍性问题刑事案件一案一建议。通过专题培训、科学考核、适当奖惩和优秀建议评选等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能力水平。
(四)着力跟踪落实,务求建议取得实效。注重事前沟通,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科学性、可行性。坚持事后回访,对反应迅速、整改有力的,建议综治部门予以褒奖,对反应迟缓、整改不力的,应及时采取组织法制座谈、协助健全制度、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促其提高认识、解决问题、落实建议,对极个别不予理睬或敷衍应付的,可向党委或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的力量督促建议落实。完善抄报通报制度,必要情况下,在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时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抄报,对办案反映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普遍问题的,在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可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涉及同级政府部门问题需发检察建议的,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制发。
(作者单位: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层检察建议工作现状
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笔者所在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3份(按年度分,2012年37份, 2013年56份,2014年78份, 2015年1至6月42 份;按内容分,预防职务犯罪与帮助发案单位整改建制方面105件,化解刑事民事涉案矛盾纠纷方面32件,規范司法与行政执法方面77件,其他14件;按对象分,政法机关96件,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109件,其他13件),获反馈207份,获反馈率为97.2%,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各1份。工作中该院十分注重检察建议“四性”:
(一)注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充分了解发案单位情况,找出发案原因,使检察建议一针见血指出其管理上薄弱环节,以促其整改。如该院2014年在县畜牧兽医局立办8起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窝案时,有的放矢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等检察建议,该局据此建议整改,通过采取“检局联建”、完善国家专项资金监管、机关大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买一律公开竞标等措施,完善了制度,强化了管理,目前该局机关运行规范有序、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已呈现一派生机勃勃景象。
(二)注重检察建议的及时性。在司法办案中,该院一旦发现隐患,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然后再根据问题的性质及轻重程度,决定是否进一步提出系统、全面的书面检察建议。如2013年6月,该院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被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部分基层司法所存在对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于是边检查边提口头检察建议,要求迅速纠正。专项检查结束后,该院向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了书面检察建议。通过落实该院建议,相关司法所查缺补漏纠正脱管漏管虚管监外服刑人员5人。
(三)注重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在提检察建议前,邀请专家或发案单位领导及纪检人员等商议检察建议具体内容,认真分析其可行性,防止检察建议因难落实而成一纸空文。2012年该院在县移民局立办2起包括原局长在内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案,为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该院在制作检察建议中先后走访了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专业人员、领导,就检察建议书中部分条款的可行性向他们征询意见。后县移民局根据该院检察建议,采取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强化资金流向监管审计、实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安全终身担责等措施全面整改,改出了新成绩、新面貌,近3年该局未发生一起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四)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为达到检察建议预期目的,使检察建议真正发挥推动法治平安建设的作用,该院十分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一是加强沟通。发出检察建议前,主动向被建议单位通报案情,与发案单位领导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增强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的自觉性。二是定期回访。发检察建议时,明确告知被建议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回复该院。该院在收到回复后,适时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考察。三是注重督查。若整改不到位,注重协同被建议单位纪检部门加强核查,督促整改。如2015年上半年,该院通过对发出检察建议多次督查督办,先后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将2名应当收监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予以收监执行。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
从近年工作情况看,基层院检察建议工作总体趋向良好,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有待于今后努力克服解决。
(一)少数干警认识不够。极少数干警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重打击犯罪、轻检察建议的观念,没有把该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去看、去做。个别人认为,发检察建议是揭人家“短”,费力不讨好,或认为该项工作是“老鼠尾巴上一棒槌”,为时已晚、作用不大。
(二)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由于立法上的缺位,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检察建议能否执行完全取决于被建议单位的认识程度和是否配合。实践中大多数被建议单位自觉执行检察建议,但也有极个别的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对此检察机关除再发检察建议外别无他法。
(三)工作管理仍需完善。行文制作有瑕疵,存在检察建议书编号雷同、校对不细致等情况。有的检察建议内容比较空乏,问题剖析不深。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和发送对象等协调性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现象,在形成工作合力和规模效应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四)跟踪落实有待深化。存在对检察建议后续工作重视不够情况,有的发检察建议后,对被建议单位执行建议情况很少做跟踪访问和动态监督。有的只是轻描淡写地问一下情况,没有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其执行建议情况;个别人对被建议单位是否执行建议或是否执行建议到位采取听之任之态度。
三、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路径探析
检察建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民利、预防减少犯罪等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意义重大。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建议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学习教育,让基层检察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活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有利于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效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教育他们从恪守党的执政理念、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他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完善法律规定,增强建议强制效力。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如被建议单位不认真对待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损害司法权威。综观司法实践,若使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除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建议质量、严防滥发外,还应当建议由省级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明确定性检察建议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非诉讼法律行为,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存在异议可提出书面回复,逾期不执行或敷衍应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以法规形式赋予检察建议强制性权威性,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三)强化工作管理,抓实内部协调衔接。建立在检委会领导下的以预防部门为主管、以各业务部门为主体、以综合部门为协同的一体化综合管理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制发、跟踪落实、异议复查和网上信息录入,预防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编号、上报备案、回复催办、综合分析和归档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印制、盖章与检务保障,案管部门负责送达、接收回复或异议,以及对各业务部门信息录入的管理、提醒和催办,一名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专委负责工作协调、审核签发,严把质量关。强调既分工又协作,突出工作协调衔接,坚持对职务犯罪与其他带普遍性问题刑事案件一案一建议。通过专题培训、科学考核、适当奖惩和优秀建议评选等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能力水平。
(四)着力跟踪落实,务求建议取得实效。注重事前沟通,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科学性、可行性。坚持事后回访,对反应迅速、整改有力的,建议综治部门予以褒奖,对反应迟缓、整改不力的,应及时采取组织法制座谈、协助健全制度、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促其提高认识、解决问题、落实建议,对极个别不予理睬或敷衍应付的,可向党委或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的力量督促建议落实。完善抄报通报制度,必要情况下,在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时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抄报,对办案反映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普遍问题的,在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可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涉及同级政府部门问题需发检察建议的,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制发。
(作者单位:通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