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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