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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波在《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20期发表文章指出,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是由方志性质决定的。1.依法性。《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修志工作的基石。2.思想性。编纂志书必须反映正确的指导思想,做到观点鲜明,符合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3.求实性。一方面要确保入志资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