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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有人把鄂伦春族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世代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早年,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游猎生活。解放前,私有制虽然确立,但鄂伦春族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鄂伦春族是我国11个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少数民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