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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代法治实践中,习惯处于国法之静态规则体系和动态运行机制上的"次选"、"末选"地位,这反映了我国当代法治理论在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律关系上坚守的"进化命题"、"分离命题"和"指向命题"等三大基本命题及其处置理念。因而,从理论上颠覆这三大基本命题并清除其制度性后果,是习惯无障碍地进入国法的必行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