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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08]7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制订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