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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责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历史渊源、功能及局限性、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完善几个方面予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