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还未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合同法路径的当事人合意原则难以成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路径。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财产属性愈发明显,基于用户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可从信托关系视角出发,将用户信息视为信托财产,对电商平台施加信息受托责任,契合用户对电商平台的合理期待。电商平台作为信息受托人应当承担禁止泄露、反操纵义务,但应注意到该义务的"非完全利他性",同时电商平台仍享有合理分享义务,以实现个人信息尽其用与法的安定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