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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为解决综服企业反映集中的明确身份、分清责任等问题,五部门按照稳中求进、责权相当、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提出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完善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加强信用分类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