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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一些人产生了增值税是价外加税的误解,有些人乘机浑水摸鱼,哄抬物价。我们认为,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应为价内分离而不是价外计征或价税分离,更不是价外税。我们的理由有四条: 第一,从理论上考虑。我国的税制体系与西欧不同,“价格”、“销售额”等概念定义也不一样。我国过去的会计制度一直将“价格”定义为:“价格=成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