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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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以10%―30%的速度增长,毕业时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全国每年有大约一百万人。就业的压力现实的摆在应届大学生及各个高校的面前。大学生在奔波于各个招聘现场的同时,往往忽略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大学毕业生要在应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但有关调查却显示,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不足30%。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 就业
  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
  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外,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等等。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大学毕业生是就业大军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时,首先要了解其适用范围。
  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其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之间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三、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及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1.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对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的影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
  3.非全日制用工与在校时的打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
  4.有关劳动试用期。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勞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试用期不能多次签订或单方延长。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应聘大学生“表现不好”而单方面延长其试用期。用人单位“试用期后辞退”的如意算盘完全落空了。
  5.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招聘的时候用人单位对你说,是否上保险需要领导批准或协商。或者根据你的工作表现来决定,你可以扭头就走,不用犹豫。
  6.在合同期内辞职,只有两种情况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理解为提高个人特定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单位出资选送劳动者出国深造,或者报销在职进修学费等。另外,竞业限制约定,并非可以限制所有员工,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才可以。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限制的对象。
  7.员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获报酬权。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造成无故托欠,就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同时,维权时要出示证据,比如你的工资条,用工记录等。
  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大学生安心就业、创业提供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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