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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反观各方对事件过程的传播,其中有几大颇为耐人寻味的疑点:1.邓玉娇是否真有精神病?2.律师是否真散布了不实信息?3.网络民意是否真能代表法治精神?由“邓玉娇案”我们很容易想起“罗生门”的怪圈,进而感到传播中真相的困惑。本文认为新闻媒体人的使命就是捍卫传播的真实性;客观地向公众提供事实应作为新闻报道的最高标准和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准则。
关键词:“邓玉娇案” “罗生门” 真相
2009年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由此在法律上彻底恢复自由身。至此,“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下文简称“邓玉娇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反观各方对事件过程的传播,其中有几大颇为耐人寻味的疑点:1.邓玉娇是否真有精神病?2.律师是否真散布了不实信息?3.网络民意是否真能代表法治精神?由“邓玉娇案”我们很容易想起“罗生门”的怪圈,进而感到传播中真相的困惑以及媒体人的尴尬。
“邓玉娇案”始末——事实真相在哪里
大陆媒体的说法:邓玉娇受访称对判决结果满意无上诉打算。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消费时,对女服务员邓玉娇进行不法侵害,邓用水果刀刺击两人,致对方一死一伤。
12日: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8日: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
19日:邓玉娇于下午1点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
2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邓玉娇,要求警方封存有关证物。
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依法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3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称对邓玉娇案法院应冷静处理,不应以个别人意见或个人感情代替法律。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
6月14日: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来源:《齐鲁晚报》)
好朋友为邓玉娇打抱不平:她性格耿直,根本没病。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2009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杜安娜)
外媒称:邓玉娇案落幕 影响性诉讼案处理应透明。中新网6月17日电 香港《大公报》刊出文章说,湖北巴东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的案件尘埃落定,判决结果无疑顺应了民心和法治精神。近几年类似邓玉娇案的影响性诉讼时有发生,不断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如何处理好影响性诉讼成为新考验。处理好这些影响性诉讼不仅要求使事件回归法律框架内,公开透明处理,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社会改革,改善利益受损群体生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发生。(来源:中国新闻网)
律师的控告书:被控告人涉嫌强奸。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儿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打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的,今天被个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过钱!你要多少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扇击。每扇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扇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偿,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5月11日晚,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5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其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警方的说法:律师散布不实信息。5月21日,邓玉娇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表示,有重要情况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5月22日中午,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胸罩和四件洗过的衣物。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3日表示,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他表示,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邓玉娇的遭遇引起媒体及网民的高度关注。5月20日,全国妇联官方网站表示将追踪案件进展情况。(来源:《天津日报》)
就上述材料而言,我们很容易归纳出三大疑点:1.邓玉娇是否真有精神病?2.律师是否真散布了不实信息?3.网络民意是否真能代表法治精神?我们先看第一点: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邓玉娇的好朋友则坚持说:邓玉娇性格耿直,根本没病。我们普通的受众就迷惑了:到底谁出毛病了?再看看第二点:警方发布消息说律师散布了不实信息;而从律师提供的细节不难判断“邓玉娇被强奸”虽然不实,但是“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准确说应是未遂)又有何不实之虞?我们的第三个怀疑或者会刺伤善良的网络民意:据律师表述,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自己曾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既然邓玉娇很清楚“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那她又为什么非要到这样的是非之地洗衣呢?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网络民意是否真正代表着“法治精神”?这诸多的疑问,有时会让我们怀疑自己的智力:“邓玉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在哪里?
罗生门怪圈——谁在说谎
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在他的经典影片《罗生门》中,艺术性地阐释了“罗生门”的象征意义;大而化之,我们也可以说它甚至也象征着传播中的“罗生门”。
故事开场的几个谈论者——樵夫、僧侣和路人,就在这罗生门下,说出一则离奇的故事:故事中的三个人——强盗、武士之妻、死者争着指控自己就是杀人的凶手。
强盗说:人是我杀的!从强盗(多囊丸)的供词中,我们听到他是一位血气方刚的汉子,但可惜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所产生眼目的情欲使他欲火焚身而丧失了理智,犯下了抢夺武士妻子和杀武士之罪,但从他口中似乎肯定自己是一位让女性彻底降服的强者,是可令女人神魂颠倒、难以抗拒的“真”男子,尽管对手不弱,但他还是最后比武的赢家。陈述中,他不断狂笑,以增加自己一世枭雄的风范。
武士之妻说:人是我杀的!武士之妻(真纱)的证词充满温和、平静但哀怨的情感,她用了泪水控诉强盗逼奸,和事后丈夫无情的鄙视,她强调宁愿死也不愿被丈夫如此鄙视,出于羞愤,她杀了丈夫。她陈述出依附男人、对自身命运无法掌控的无奈,也呈现出一个标准受害者的形象。
死者出来说:是我自杀的!武士是借由女巫的招灵说出自己的证词的,他这份清高的告白,塑造出出淤泥而不染、顶天立地的刚直形象,他控诉妻子的不贞,终以自杀作为结局,充分表现出武士的精神和自重。
但这三位当事者,各说各话,各执己见,每一个都拥有不同的说法,似是而非的观念充塞其中,说谎的有可能是表面正正当当或潇潇洒洒的男子汉,甚至是冰清玉洁的圣女,而三个人的证词都有许多出入点,其隐衷无非在于名誉、贞节和强者形象上。到底真实的情况如何?
我们似乎得从最后樵夫的说辞中去了解事情的原来模样。樵夫说:是强盗杀的,但是强盗不是强者,武士更不是。樵夫的供词中,说出强盗强暴后,的确想拥有女人,未料他发现女人的武士丈夫已经嫌厌这被糟蹋过的女人,强盗竟然也因此丢弃女人。女人羞辱悲愤之余,说出“谁是强者我跟谁!”导致两个男人开始竞争。打斗过程其实两人都充满恐慌与惧怕,最后强盗杀了武士。
樵夫按理说是过路旁观者,最应说实话,但他也说谎!他又在隐藏什么?樵夫游走于黑暗与光明之间。他的确是此案件的最佳目击证人,身为旁观者的他,更是能说出整个事情始末的人,但他却因偷了宝刀,而没有说出事实真相的勇气。
僧侣,则被这各说各话的情形,搅和了原有对人的道德感和信任心,是非对错的观念开始模糊。另外一位路人过客,则是变作玩世不恭、冷酷无情,他决定只循利己的态度过日子,干脆毫不遮掩地、让人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私和贪婪。
这部影片以一种艺术的手法再一次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似乎永远都没有人能够解释的问题:什么是真相?什么是真实?我们都知道,对案件的处理及侦破就是找出事物的真相,找出最具科学性和解释力的阐述。而如影片所讲述的一样,当所有的人都各执一词,把自己的故事编得毫无破绽时,我们应该如何做?我们应该相信谁?客观所发生的事情到底是什么?事实真相可能永远都是谜。“邓玉娇案”似乎也陷入了传播中的“罗生门”,我们不得不拷问:到底谁在忽悠普通受众?
新闻媒体人的使命——捍卫传播的真实性
现代新闻传播理论也许能为我们解开“罗生门”困惑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17世纪英国大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在1644年出版了经典小册子《论出版自由》,其中有一句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名言:“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都已经亲自上阵,如果我们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①弥尔顿坚信,真理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证明的,只要允许它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它就会显示出战胜其他意见的独特力量。从弥尔顿的思想出发,当代人又逐渐归纳出“观点的自由市场”(Open market place of ideas)和“自我修正过程”(self-righting process)理论:让人民群众都利用报纸充分自由地表达各自的意见,其前提是给予人民各项事务的充分信息;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客观地反映现实,让人们对外部世界形成独立的见解;客观地向公众提供事实应作为新闻报道的最高标准和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准则;任何权威不能参与这一争执,也不能帮助其中任何一方。尽管虚假的思想可能会取得暂时的胜利,但是真理会吸引更多的支持力量,通过自我修正过程达到最终胜利。
19世纪英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Mill John Stuart)在其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中也有一段著名的文字,可以说集中论述了“观点的自由市场”的重要性:“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就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②稍微有所不同的是,美国的托马斯·杰斐逊(Jefferson Thomas)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家,既是思想家也是行动家,他力求将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作为政治人物,杰斐逊自己可以说曾经饱受当时传媒的诋毁之苦,但是他仍然坚定地认为,无论媒体有何错误、如何谩骂,联邦政府都应该最低限度地干预媒体事务。在他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中,杰斐逊甚至宣称一个政府如果经不起批评就应该倒台,而联邦政府的真正力量就在于愿意让公众批评,并且能够经得起公众的批评。下面一段话,可以说准确地概括了杰斐逊总统有关媒体的观点:“我们所相信的东西最终会证明一个事实:人是可以由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为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佳道路就是新闻自由。”③虽然,大众传媒理论从权威主义转向自由至上主义,在英国和美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好几个世纪。但是,新闻传播自由早已经隐含在坚决要求保护个人免受专制权力的共识之中。
当代传播学者认为,在“观点的自由市场”里,新闻传媒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Puliter Joseph)曾将新闻记者比作行驶在大海航船上的“瞭望者”。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他还说:“只有最高的理想、最兢兢业业的工作愿望、对所遇问题最准确的知识和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新闻事业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以公众利益为敌。”④毫不夸张地说,我国近代著名的新闻人邹韬奋,他所主办的《生活》周刊就曾经在非常时期非常成功地给新闻记者提供了社会“瞭望者”的平台。《生活》周刊自邹韬奋接办的那一天起,就敢于同邪恶、黑暗势力作斗争,力图“求有裨益于社会上的一般人”,⑤对于社会上的贪污腐化等现象,总是要迎头痛击,予以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久而久之,在邹韬奋的经营下,它渐渐变为“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因而邹韬奋为黑暗势力所不容,经常受到国民党当局的威逼、利诱和恐吓。邹韬奋原名邹恩润,韬奋是他后来主编《生活》周刊时所用的笔名。其实他的笔名和曾经“拯救美国”的“掏粪运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南北战争后的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空前富裕,进入所谓的“镀金时代”。但急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一边是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另一边却是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尔虞我诈、假冒伪劣……经济秩序极度混乱,社会生活开始动荡,似乎全社会都深卷其中。正是严重、普遍的腐败造成社会道德整体败坏、精神全面危机,更使贫富差别急剧扩大、各种社会矛盾突然尖锐,已经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美国,处在一场巨大变动的前夜。但就在此关键时刻,美国新闻界开始的“掏粪运动”(muckraking)却有力地制止了腐败的蔓延滋生,促进了美国社会的改良,使其躲开了一场重大危机。新闻传播媒介是社会的“公器”,及时、准确地为公众传递真实的新闻信息是它的基本职责。传播学上把新闻媒体从业者称为“守门人”,一个职业新闻“守门人”应该尽可能排除一切干扰,以客观中立的态度为大众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都能坚守真实的职业操守,也许我们会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从“周正龙虎照”到“邓玉娇案”;从“罗彩霞事件”到“吉林松原高考门”,公众一次次在呼唤真相;我们也一次次感到真相的扑朔迷离——受众一次次陷入传播的“罗生门”!我们有理由责问:到底是谁在制造“罗生门”?谁又能够保证我们普通受众的“知情权”?
注释:
①约翰·弥尔顿[英]:《论出版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46页。
②约翰·密尔[英]:《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
③Jefferson,Thomas,The Writing of Jefferson Thomas.Edited by Andrew A.Lipscomb;Memorial edition ; Washingon , D . C . : Jefferson Thomas Memorial Association,1904:32-34.
④Puliter,Joseph.The college of journalism.North american Review,1904:658.
⑤邹韬奋:《〈生活〉周刊究竟是谁的》,韬奋全集:卷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页。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施 宇
关键词:“邓玉娇案” “罗生门” 真相
2009年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由此在法律上彻底恢复自由身。至此,“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下文简称“邓玉娇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反观各方对事件过程的传播,其中有几大颇为耐人寻味的疑点:1.邓玉娇是否真有精神病?2.律师是否真散布了不实信息?3.网络民意是否真能代表法治精神?由“邓玉娇案”我们很容易想起“罗生门”的怪圈,进而感到传播中真相的困惑以及媒体人的尴尬。
“邓玉娇案”始末——事实真相在哪里
大陆媒体的说法:邓玉娇受访称对判决结果满意无上诉打算。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消费时,对女服务员邓玉娇进行不法侵害,邓用水果刀刺击两人,致对方一死一伤。
12日: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8日: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
19日:邓玉娇于下午1点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
2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邓玉娇,要求警方封存有关证物。
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依法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3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称对邓玉娇案法院应冷静处理,不应以个别人意见或个人感情代替法律。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
6月14日: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来源:《齐鲁晚报》)
好朋友为邓玉娇打抱不平:她性格耿直,根本没病。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2009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杜安娜)
外媒称:邓玉娇案落幕 影响性诉讼案处理应透明。中新网6月17日电 香港《大公报》刊出文章说,湖北巴东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的案件尘埃落定,判决结果无疑顺应了民心和法治精神。近几年类似邓玉娇案的影响性诉讼时有发生,不断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如何处理好影响性诉讼成为新考验。处理好这些影响性诉讼不仅要求使事件回归法律框架内,公开透明处理,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社会改革,改善利益受损群体生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发生。(来源:中国新闻网)
律师的控告书:被控告人涉嫌强奸。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儿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打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的,今天被个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过钱!你要多少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扇击。每扇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扇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偿,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5月11日晚,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5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其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警方的说法:律师散布不实信息。5月21日,邓玉娇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表示,有重要情况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5月22日中午,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胸罩和四件洗过的衣物。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3日表示,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他表示,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邓玉娇的遭遇引起媒体及网民的高度关注。5月20日,全国妇联官方网站表示将追踪案件进展情况。(来源:《天津日报》)
就上述材料而言,我们很容易归纳出三大疑点:1.邓玉娇是否真有精神病?2.律师是否真散布了不实信息?3.网络民意是否真能代表法治精神?我们先看第一点: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邓玉娇的好朋友则坚持说:邓玉娇性格耿直,根本没病。我们普通的受众就迷惑了:到底谁出毛病了?再看看第二点:警方发布消息说律师散布了不实信息;而从律师提供的细节不难判断“邓玉娇被强奸”虽然不实,但是“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准确说应是未遂)又有何不实之虞?我们的第三个怀疑或者会刺伤善良的网络民意:据律师表述,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自己曾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既然邓玉娇很清楚“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那她又为什么非要到这样的是非之地洗衣呢?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网络民意是否真正代表着“法治精神”?这诸多的疑问,有时会让我们怀疑自己的智力:“邓玉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在哪里?
罗生门怪圈——谁在说谎
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在他的经典影片《罗生门》中,艺术性地阐释了“罗生门”的象征意义;大而化之,我们也可以说它甚至也象征着传播中的“罗生门”。
故事开场的几个谈论者——樵夫、僧侣和路人,就在这罗生门下,说出一则离奇的故事:故事中的三个人——强盗、武士之妻、死者争着指控自己就是杀人的凶手。
强盗说:人是我杀的!从强盗(多囊丸)的供词中,我们听到他是一位血气方刚的汉子,但可惜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所产生眼目的情欲使他欲火焚身而丧失了理智,犯下了抢夺武士妻子和杀武士之罪,但从他口中似乎肯定自己是一位让女性彻底降服的强者,是可令女人神魂颠倒、难以抗拒的“真”男子,尽管对手不弱,但他还是最后比武的赢家。陈述中,他不断狂笑,以增加自己一世枭雄的风范。
武士之妻说:人是我杀的!武士之妻(真纱)的证词充满温和、平静但哀怨的情感,她用了泪水控诉强盗逼奸,和事后丈夫无情的鄙视,她强调宁愿死也不愿被丈夫如此鄙视,出于羞愤,她杀了丈夫。她陈述出依附男人、对自身命运无法掌控的无奈,也呈现出一个标准受害者的形象。
死者出来说:是我自杀的!武士是借由女巫的招灵说出自己的证词的,他这份清高的告白,塑造出出淤泥而不染、顶天立地的刚直形象,他控诉妻子的不贞,终以自杀作为结局,充分表现出武士的精神和自重。
但这三位当事者,各说各话,各执己见,每一个都拥有不同的说法,似是而非的观念充塞其中,说谎的有可能是表面正正当当或潇潇洒洒的男子汉,甚至是冰清玉洁的圣女,而三个人的证词都有许多出入点,其隐衷无非在于名誉、贞节和强者形象上。到底真实的情况如何?
我们似乎得从最后樵夫的说辞中去了解事情的原来模样。樵夫说:是强盗杀的,但是强盗不是强者,武士更不是。樵夫的供词中,说出强盗强暴后,的确想拥有女人,未料他发现女人的武士丈夫已经嫌厌这被糟蹋过的女人,强盗竟然也因此丢弃女人。女人羞辱悲愤之余,说出“谁是强者我跟谁!”导致两个男人开始竞争。打斗过程其实两人都充满恐慌与惧怕,最后强盗杀了武士。
樵夫按理说是过路旁观者,最应说实话,但他也说谎!他又在隐藏什么?樵夫游走于黑暗与光明之间。他的确是此案件的最佳目击证人,身为旁观者的他,更是能说出整个事情始末的人,但他却因偷了宝刀,而没有说出事实真相的勇气。
僧侣,则被这各说各话的情形,搅和了原有对人的道德感和信任心,是非对错的观念开始模糊。另外一位路人过客,则是变作玩世不恭、冷酷无情,他决定只循利己的态度过日子,干脆毫不遮掩地、让人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私和贪婪。
这部影片以一种艺术的手法再一次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似乎永远都没有人能够解释的问题:什么是真相?什么是真实?我们都知道,对案件的处理及侦破就是找出事物的真相,找出最具科学性和解释力的阐述。而如影片所讲述的一样,当所有的人都各执一词,把自己的故事编得毫无破绽时,我们应该如何做?我们应该相信谁?客观所发生的事情到底是什么?事实真相可能永远都是谜。“邓玉娇案”似乎也陷入了传播中的“罗生门”,我们不得不拷问:到底谁在忽悠普通受众?
新闻媒体人的使命——捍卫传播的真实性
现代新闻传播理论也许能为我们解开“罗生门”困惑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17世纪英国大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在1644年出版了经典小册子《论出版自由》,其中有一句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名言:“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都已经亲自上阵,如果我们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①弥尔顿坚信,真理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证明的,只要允许它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它就会显示出战胜其他意见的独特力量。从弥尔顿的思想出发,当代人又逐渐归纳出“观点的自由市场”(Open market place of ideas)和“自我修正过程”(self-righting process)理论:让人民群众都利用报纸充分自由地表达各自的意见,其前提是给予人民各项事务的充分信息;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客观地反映现实,让人们对外部世界形成独立的见解;客观地向公众提供事实应作为新闻报道的最高标准和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准则;任何权威不能参与这一争执,也不能帮助其中任何一方。尽管虚假的思想可能会取得暂时的胜利,但是真理会吸引更多的支持力量,通过自我修正过程达到最终胜利。
19世纪英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Mill John Stuart)在其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中也有一段著名的文字,可以说集中论述了“观点的自由市场”的重要性:“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就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②稍微有所不同的是,美国的托马斯·杰斐逊(Jefferson Thomas)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家,既是思想家也是行动家,他力求将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作为政治人物,杰斐逊自己可以说曾经饱受当时传媒的诋毁之苦,但是他仍然坚定地认为,无论媒体有何错误、如何谩骂,联邦政府都应该最低限度地干预媒体事务。在他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中,杰斐逊甚至宣称一个政府如果经不起批评就应该倒台,而联邦政府的真正力量就在于愿意让公众批评,并且能够经得起公众的批评。下面一段话,可以说准确地概括了杰斐逊总统有关媒体的观点:“我们所相信的东西最终会证明一个事实:人是可以由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为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佳道路就是新闻自由。”③虽然,大众传媒理论从权威主义转向自由至上主义,在英国和美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好几个世纪。但是,新闻传播自由早已经隐含在坚决要求保护个人免受专制权力的共识之中。
当代传播学者认为,在“观点的自由市场”里,新闻传媒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Puliter Joseph)曾将新闻记者比作行驶在大海航船上的“瞭望者”。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他还说:“只有最高的理想、最兢兢业业的工作愿望、对所遇问题最准确的知识和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新闻事业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以公众利益为敌。”④毫不夸张地说,我国近代著名的新闻人邹韬奋,他所主办的《生活》周刊就曾经在非常时期非常成功地给新闻记者提供了社会“瞭望者”的平台。《生活》周刊自邹韬奋接办的那一天起,就敢于同邪恶、黑暗势力作斗争,力图“求有裨益于社会上的一般人”,⑤对于社会上的贪污腐化等现象,总是要迎头痛击,予以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久而久之,在邹韬奋的经营下,它渐渐变为“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因而邹韬奋为黑暗势力所不容,经常受到国民党当局的威逼、利诱和恐吓。邹韬奋原名邹恩润,韬奋是他后来主编《生活》周刊时所用的笔名。其实他的笔名和曾经“拯救美国”的“掏粪运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南北战争后的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空前富裕,进入所谓的“镀金时代”。但急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一边是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另一边却是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尔虞我诈、假冒伪劣……经济秩序极度混乱,社会生活开始动荡,似乎全社会都深卷其中。正是严重、普遍的腐败造成社会道德整体败坏、精神全面危机,更使贫富差别急剧扩大、各种社会矛盾突然尖锐,已经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美国,处在一场巨大变动的前夜。但就在此关键时刻,美国新闻界开始的“掏粪运动”(muckraking)却有力地制止了腐败的蔓延滋生,促进了美国社会的改良,使其躲开了一场重大危机。新闻传播媒介是社会的“公器”,及时、准确地为公众传递真实的新闻信息是它的基本职责。传播学上把新闻媒体从业者称为“守门人”,一个职业新闻“守门人”应该尽可能排除一切干扰,以客观中立的态度为大众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都能坚守真实的职业操守,也许我们会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从“周正龙虎照”到“邓玉娇案”;从“罗彩霞事件”到“吉林松原高考门”,公众一次次在呼唤真相;我们也一次次感到真相的扑朔迷离——受众一次次陷入传播的“罗生门”!我们有理由责问:到底是谁在制造“罗生门”?谁又能够保证我们普通受众的“知情权”?
注释:
①约翰·弥尔顿[英]:《论出版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46页。
②约翰·密尔[英]:《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
③Jefferson,Thomas,The Writing of Jefferson Thomas.Edited by Andrew A.Lipscomb;Memorial edition ; Washingon , D . C . : Jefferson Thomas Memorial Association,1904:32-34.
④Puliter,Joseph.The college of journalism.North american Review,1904:658.
⑤邹韬奋:《〈生活〉周刊究竟是谁的》,韬奋全集:卷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页。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施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