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鄂财绩规[2018]6号各市、州、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