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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密集出台了地方版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案。方案中一些新的制度设计意在解决国企改革中的积弊,法治已然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但地方国企改革方案又存在着法治思维不足的缺陷。弥补这些不足,将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