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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是指侦查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正在进行的所有通讯活动,通过自然感官和相关技术设备秘密获取其所有言词信息的一种侦查措施,它具有言词性、技术性、秘密性、强制性等特征。监听与公民隐私权既存在一定的冲突性,也具有可协调性。根据我国国情应当从加强立法、限制监听适用范围、明确监听程序、规范监听资料的处理、确立监听救济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监听制度,以寻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